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但是,在進行離婚登記的時候,離婚當事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一)當事人適格。
首先,當事人必須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若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則不能適用登記離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訴訟離婚程序辦理。
其次,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中國內地登記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會或者不是在中國內地登記的夫妻關系,都不能以登記離婚方式解除。
(二)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真實的離婚合意。
(三)雙方離婚后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
(四)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
以上是對離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登記離婚需要具備什么樣條件進行闡述說明,合法的瘦法律保護的婚姻才可以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滬律網小編提醒您:非法同居或事實婚姻后一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離婚手續的,如果在現實案件中有對離婚的辦理模糊不清,不知道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建議咨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困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