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認為丈夫因為自己信仰基督教而對自己進行辱罵和誹謗,這嚴重破壞了夫妻感情,從而認為兩人的婚姻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了,于是向法院起訴離婚,
許某和曲某系夫妻,兩人婚后生育一個兒子,現已結婚獨立生活,許某訴稱:自己和丈夫曲某在婚后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口角。2013年曲某以自己信仰基督教為由,經常借故當眾辱罵、誹謗。2015年4月起曲某已搬到樓下睡覺,分居生活長達五年,無共同語言,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感情已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曲某辯稱:不同意與許某婚,許某和自己一直在二樓居住,沒有分居。法院認為:原被告結婚時間較長,婚姻基礎較好,且生育子女,雙方雖然有時為家務瑣事發生爭吵,但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雙方互讓互諒、各自改正缺點,其夫妻感情可以和好,原告主張分居五年的事實,因無據佐證,故對原告請求判令離婚之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