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和前妻離婚后,才知道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前妻一直隱瞞著這個事實,男子在做了親子鑒定后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其和兒子之間不存在親子鑒定,
原告陳某1訴稱:自己與王某在結婚時并不知道王某已懷孕,而且該孩子并非自己告所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王某與自己結婚后即生下被告王某2,王某一直隱瞞被告的身份,沒有告知自己并非其親生兒子。后來,自己發現被告并非自己的親生兒子,王某通過書面交待及法院庭審時分別承認被告并非自己親生兒子,自己不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養育了被告,而且因為在法律上與被告存在親子關系,影響了自己領取社會補助的權利。據此,請求判令自己與被告不存在親子關系。被告陳某2辯稱:原、被告做了親子鑒定,報告顯示原、被告不存在血緣關系,因此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意見。法院認為:本案屬婚姻家庭糾紛。原告主張與被告不存在親子關系,本案需審查原告是否已經就其與被告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提供了必要證據。本案中,原告已經提交了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其結論為排除原告為被告的生物學父親,被告及第三人對上述鑒定結論并未提出異議,亦未提出證據證明原告及被告存在生物學上的父子關系,在親子關系認定中,親子鑒定結論能夠直接證明子女與父母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系。故原告主張與被告不存在親子關系,理據充足,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