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在訂婚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男方及其父母贈與給女方的財物,男方是否可以向女方主張返還?
杜某與張某系情侶,隨后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時,張某的父母給予杜某現金3000元,祖傳的綠玉手鐲一副。張某為杜某購買了訂婚戒指和名貴服裝3套,價值人民幣4380元。訂婚后,在雙方的交往中,杜某發現張某脾氣暴躁,并有賭博的惡習,遂提出解除婚約。張某同意解除婚約,但要求杜某歸還訂婚期間贈與的財物。杜某認為,上述財物是張某及其父母無償贈與的,張某無權索回。張某多次索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對情侶在訂婚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男方及其父母贈與給女方的財物,男方是否可以向女方主張返還?
杜某與張某系情侶,隨后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時,張某的父母給予杜某現金3000元,祖傳的綠玉手鐲一副。張某為杜某購買了訂婚戒指和名貴服裝3套,價值人民幣4380元。訂婚后,在雙方的交往中,杜某發現張某脾氣暴躁,并有賭博的惡習,遂提出解除婚約。張某同意解除婚約,但要求杜某歸還訂婚期間贈與的財物。杜某認為,上述財物是張某及其父母無償贈與的,張某無權索回。張某多次索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