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在辦理結婚登記后打算舉辦酒席和婚禮,但是在此期間,女方覺得兩人的性格不合適,以后是沒辦法共同生活的,因此悄悄地離家外出打工,男方在得知后,氣憤之下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劉某,在缺乏相互了解的情況下,雙方很快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由陳某給付劉某彩禮2萬元。在準備置辦酒席期間,劉某發現雙方性格差異較大擔心日后無法共同生活,遂在置辦酒席期間離開娘家外出打工至今。陳某認為劉某的行為屬騙婚行為,遂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其與劉某離婚同時要求劉某返還其給付的彩禮錢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