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已經結婚的也是無效的婚姻,但同時
鄢某向法院起訴丈夫唐某,要求法院判令兩人的婚姻系無效,鄢某認為自己和唐某是親表姐弟關系,自己的母親與唐某的母親是同父同母的親姐妹關系,故兩人的婚姻屬于屬于我國婚姻法上所稱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并在庭審中鄢某提交了村委會證明和律師調查筆錄等證據來證明兩人的婚姻關系為無效婚姻。但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村委會證明及律師調查筆錄不能充分證明原、被告系近親屬關系,故對原告請求確認其與被告婚姻登記無效的請求不予支持,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