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名人的財產遺產糾紛,這樣的事會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進行的一項調查(2882人參加,其中“80后”占47.5%,“70后”占36.4%)發現,普通人也會有類似煩惱——46.1%的人認為,鬧得沸沸揚揚的名人財產遺產糾紛,也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67.8%的人表示,這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
30歲的姜小姐正準備第二次步入婚姻殿堂。“第一次婚姻,我沒有公證,這一次仍舊不會。”她自稱“感情上的唯美主義者”,不會在還沒結婚時就考慮分手的事,但她停頓了一下說,“如果是我女兒結婚,我希望她做婚前財產公證。真正純粹的感情已經越來越少了。”
“公證還是不公證,我心里充滿矛盾”
公眾如何看待婚前財產公證?受調查者態度尚存矛盾。57.2%的人表示“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公證清楚是應該的”;37.7%的人覺得“未來世事難料,這么做是以防萬一”。但有人提出質疑:“還沒結婚怎么就開始互相不信任了?”(21.8%),還有21.1%的人把公證看作“對感情的褻瀆”。
盡管還沒結婚,李娜已和認識多年的男友聯名買房,準備一起還貸了。去銀行辦理房貸手續時,因雙方還不是夫妻關系,銀行要求出具財產公證。兩人一商量,就換了一家不需要公證手續的銀行。“不做公證是我們充分考慮后的決定。我們愿意與對方分享一切。”
但在學法律出身的楊先生看來,婚姻本來就是一種法律協議。隨著人們對婚姻的期望降低,再加上個人財富的迅速增長,婚前財產公證,既是對難以“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無奈,也是為了減少婚后財產糾紛,無可厚非。
民調顯示,35.3%的人考慮做婚前財產公證,21.3%的人明確表示“會做公證”,說“不會做”的占29.9%。32.2%的人認為,人們關注的財產公證類型之所以越來越多,是源于個人社會財富的增長。
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錢學志律師,經常代理一些離婚訴訟。他發現,幾乎每件離婚官司都會涉及財產糾紛,而大多數當事人未做婚前財產公證,這使許多財產的產權界定模糊。錢律師認為,隨著對婚姻認識的不斷深入,人們的觀念可能會改變。“一個理性人應該考慮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必要性。”
銀川市關愛心靈研究所主任尹志凌則表示,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應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一方面,婚前財產公證能保護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另一方面,我們還有著傳統的家庭觀念,過于計較,會讓一些人心里不舒服,給婚姻生活帶來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