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方式對他們是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中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主體須合格。1.協議雙方應為夫妻關系;2.雙方當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3.雙方當事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財產約定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1.夫妻雙方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他人不能代理;2.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中一般不得約定財產完全歸夫或妻一方。
三、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不能規避法律或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
四、約定的生效問題。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一經設立既具有法律效力,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只有在當事人締結婚姻以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