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死亡的財產(chǎn)可以由生母繼承。
財產(chǎn)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權利。
相關法律規(guī)定: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chǎn)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后應屬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因為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故胎兒并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diào)在分割遺產(chǎn)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遺產(chǎn)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因為胎兒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可以繼承遺產(chǎn),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遺產(chǎn)份額還是屬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