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接到讀者報料,稱在寶安、龍崗等地,現有不少自建、搶建的正在出售,已有部分人購買了這種房子。
讀者認為,在全市清查搶建私房期間,這些人還在大張旗鼓買賣農民房,是違法行為,是故意坑害消費者,會給購房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希望媒體關注此事。
報料人稱,他住在布吉,近來街上有許多年輕人在派發印刷精美的傳單,上面寫著某某花園出售,有一房一廳、兩房一廳、三房兩廳、等,價格便宜,還有藍印戶口贈送。他被這房的價格吸引,前往觀看,發現所謂的“某某花園”都是剛剛建好的農民房、握手樓。問及此房有否房產證,是紅皮房產證還是綠皮房產證,售樓經理竟回答他說,戶口才有紅皮、藍皮之分,他們的證肯定是正規房產證。報料者認為,這是違法搶建的私房,誰買誰上當。_x005f_x0014_
記者暗訪_x005f
農民房買賣生意興隆
在報料人的引領下,記者日前專門到布吉探訪,發現這種狀況不僅存在,而且生意興隆,許多售賣者擁有十多棟樓宇,數百個單位,專門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儼然就是腰纏萬貫的房地產開發商。_x0014_
記者先來到布吉新三村,這里有一個“小區”的多棟“花園”正在熱賣中。
樓前,一幅“新房特價銷售”的大紅橫幅高掛,十分醒目,路口上,一群售樓小姐和售樓先生聚集在一邊,見有行人走過并抬頭張望標語,便立刻趕上來詢問是否想買房,順手遞上一張售樓用的“開托羅”。記者接過一看,“開托羅”還挺正規,銅板紙彩色印刷,一面印著“××苑”的彩色現樓照片,及“全新現樓,手續齊全、即買即住配藍印戶口”、“一房一廳3.×萬元起、套房2.×萬元”等字樣,另一面則印著“××苑”簡介,內容為:“一、位置優越,前景無限。二、社區完善,配套齊全,周邊菜市場、學校、銀行、酒店、醫院、公園、郵局、商場等配套設施一應俱全。三、升值潛力巨大,是深圳口岸范圍內定價最平物業,既可居住,又可用于出租、出售,回報率相當可觀。”上面還標有兩房及三房住宅的戶型平面圖、樓盤位置圖、公交車路線以及學校、公園、銀行、車站的照片。
“開托羅”上印著售樓地址、電話和上班時間。看外表與內容,正規房地產公司的也不過如此。
賣房老板
賣房已經很多年
記者進入“小區”。這里有不少新建的農民房,第一排約有10棟,每棟均為10層,后面還有一排正在施工中。
記者來到一個售樓處,售樓人員拿出房價本。記者看到,從二層到十層,三房兩廳75平方米,售價均為7、8萬元。工作人員說,如果想要,6萬多就行,他可以找老板說說。
記者提出要看房子,他立刻叫另外一個人拿來鑰匙。看過房,工作人員主動邀請記者到辦公室見見老板。記者隨他來到另一棟樓的二層,老板就在辦公室,見記者走過來,主動問記者想買哪一套房。記者問,你賣這房,不知手續是否齊全,你能否證明這房真是歸你所有,買房需要辦什么手續,能否拿到房產證?老板回答,這么多房子在這里,我能騙你嗎?只要交了錢,你立刻就能搬進去住。
旁邊的售樓工作人員說,售樓的手續很簡單,只要找律師簽訂一份鑒證書,這房子就是你的了。至于房產證,老板負責辦。
他把桌上的一個文件夾給記者看,說房子的資料都在里面。記者看到,文件夾中除了房價表外,還有一份合作建房協議書,另外有一份老板與一位買主簽訂的協議副本。協議內容為買主出資20萬元,買到老板某棟一層兩個單位。記者見到該協議副本上并無具有法律效力的簽章,只有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記者提出,你就這么點資料怎么能使人放心。工作人員稱,我們老板賣房也不止這一單,已經搞了很多年,你盡管放心。只要“兩證”齊全就是合法的。盡管他聲稱“兩證”齊全,但記者始終沒有見到他拿出合法的“兩證”。
律師說法
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地下房地產商以合作建房的方式變相進行房地產銷售,鉆法律空子,對購房者將帶來哪些不利,其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有效保護?記者專門采訪了有關的法律界人士。
深圳萬科房地產公司法律室的陸律師向記者表示,售樓老板在售樓時只與購買者訂一份律師鑒證,從法律上講沒有什么意義。律師鑒證只表示律師審查過這份文件,但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今后打起官司來,對購房者沒有任何保護作用。
陸律師指出,合作建房存在許多風險,嚴格說有些合作建房也是違法的。
首先,合作建房也要經過國土部門批準,說明用途,未經批準不能隨便合作建房;其次,合作建房,購買者的權益將得不到保護;此外,售樓者事先許諾的可辦理房產證、可轉讓等承諾也可能兌現不了,如果房子遇到違反城市規劃需要拆除等糾紛,或售樓者早有故意欺詐的預謀,都可能引發訴訟,一旦打起官司,這份合作建房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到時,購房者很可能會落個血本無歸的結果。
陸律師稱,法律意識較強的消費群體都不會購買這種風險極高的農民房,盡管其價格比較便宜,但其中布滿陷阱,購買時一定要非常慎重,否則將后悔莫及。
有關部門
農民房只能自用
對于這種售房形式究竟有多少合法性,是否受法律保護?記者專門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業務受理中心進行咨詢。
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表示,農民將自建的房子轉賣,他們沒有聽說過,嚴格來說,這是不允許的,按照有關規定,農民房即使手續齊全,也只能自用,不能轉賣。因為這土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沒有經過國家征地再賣給房地產商,不能進入市場買賣。
此外,還要看這種建房用地是否與城市規劃有沖突,如果與規劃不符,將來國家征用時這些違法建筑還要拆。該工作人員指出,這種農民房即使拿到綠皮房產證,也不可轉讓,不可更名,如果買了這種房,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護。
記者就此又采訪了龍崗區規劃與國土資源分局產權科的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凡是經過批準的可銷售的商品房,都會發給預售許可證,房產證是紅皮的,不是紅皮房產證的房子進行買賣就屬違法。對于那些農民房,即使按照規定進行處罰處理后拿到綠皮房產證,也不能買賣。至于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那要看他的“兩證”——即建房和建筑許可證是何時發的,是否合法,具體情況要看到“兩證”再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