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家存有以前購買房屋的地契,里面寫道:“四至:東池塘、西埕、南田、北林雙愛厝。長玖米捌伍公分、寬四米陸拾伍公分包墻、四周滴水貳尺伍寸(市尺),周圍清楚明白。”我家房屋旁建有一鄰居的豬欄(可能比我家原舊房屋晚建,且它沒土地證)。今我家興建二樓,遇鄰居阻攔,他們提出理由說:“他們翻建豬欄時,要與我家同一墻。” 一、請問:我家若不答應,該怎么辦?是否需要起訴,該怎么起訴?二、請問:地契中的“滴水貳尺伍寸(市尺)”能否作為法律依據來強行索要土地權?
你所的問題涉及相鄰權的問題。
你說的房屋中的四至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的,可以認為是對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定。如果對方因此而侵占了你的土地的,你有權請求其停止侵害。對拒不停止侵害的,繼續越界建筑的,相鄰方有權請求行政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