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家建在一條公路旁邊,隔壁還有好戶人家。前一段,鄉政府把我家旁邊的空地賣給了一家準備在此建加油站的個人,請問加油站這樣的危險場地能建在住戶旁邊嗎?有什么相關的法律依據去阻止他們建造?
【解答】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向審批單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設計任務書(包括工藝、廠區布置、周圍建筑情況、廠區周圍一千米范圍內的居民情況等);(二)原料、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理化性能;(三)對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四)工業衛生,安全和環境保護評價;(五)處理災害性事故的應急措施。審批單位必須會同當地化工、公安、衛生、環保、勞動部門進行審議。項目建成后,有關單位應當組織參加審議的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方能投產。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我認為居民住宅一千米范圍內不宜興建加油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第3.3.11條:“城市汽車加油站的加油機、地下油罐與建筑物、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3.11的規定。”該表中規定,汽車加油站、地下油罐與建筑往返的防火間距: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為25米;道路(路邊)為5米。
如果新建的加油站違反了該標準,可以向消防管理部門控告,由消防部門責令其拆除違章的加油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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