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10kV電力架空線路經過一農村,村民要求線路所經過的走廊要給予征地,并賠償損失。這要求是合法的嗎?有何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1995年12月)第十六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依法征用土地的,應當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做好遷移居民的安置工作。”村民要求電力線路所經過的走廊予以征地,并賠償損失。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
【問】
110kV電力架空線路經過一農村,村民要求線路所經過的走廊要給予征地,并賠償損失。這要求是合法的嗎?有何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