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已實現全面聯網,“認房認貸”已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上海市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聯合下發《關于轉發〈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滬房管市〔2010〕243號,下稱《轉發通知》),內容與此前三部委制定的認定標準完全相符。
《轉發通知》明確三種形式需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一是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包括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有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是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是通過盡職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認房認貸認調查”。同時規定“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根據國務院4月頒布的新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應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而在此之前,上海市大部分銀行是只認貸不認房,這次“認房認貸認調查”的三道關卡一旦明確,對投資型購買力將產生顯著影響。
除此之外,《轉發通知》還將借款人家庭住房情況核查的申請、初審、查詢、出具查詢結果等程序予以細化。以文件的形式明確了認房又認貸的操作規范,且對于操作層面可能出現的漏洞予以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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