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拖延,忽悠準房主 郭先生說,當初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fā)商承諾2010年5月份交房。等到了交房時間,他去售樓中心詢問交房事宜時,售樓處工作人員讓他再等等,正在趕工期,過幾天房屋蓋好之后就可以交房。我當時購買的是18號樓,那棟樓相對來說蓋得比較快,看了樓房
一再拖延, 忽悠 準房主
郭先生說,當初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fā)商承諾2010年5月份交房。等到了交房時間,他去售樓中心詢問交房事宜時,售樓處工作人員讓他再等等,正在趕工期,過幾天房屋蓋好之后就可以交房。 我當時購買的是18號樓,那棟樓相對來說蓋得比較快,看了樓房進度應該離交房不久。 郭先生說,售樓處工作人員這么說,他也信了。但過了一段時間,他再去看時,房子還是沒蓋好不能交房,售樓處工作人員仍舊一再推脫。常先生說,由于遲遲拿不到房子,他曾經(jīng)跟開發(fā)商交涉過,讓開發(fā)商退還房款,但開發(fā)商讓他先回家等幾天。 幾天后,我又去問,開發(fā)商竟直接告訴我說沒錢。 常先生氣憤地說。
山東泰潤律師事務所楊永濤律師介紹說,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最主要的原因是建設工期拖延、滯后,背后很可能是開發(fā)商資金不到位,此外拆遷工作受阻也有可能導致延期交房。對延期交房的,購房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