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2013年7月,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時,還專門與開發商簽了一份《補充協議》。由于當時樓盤正在熱銷,我簽約心切,沒有細看就按照開發商的要求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以及《補充協議》上都簽了字。到了接房之時,我才發現房屋和自己原來的想象差距甚遠,于是就找開發商理論。開發商工作人員則拿出《補充協議》說,這些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都是你同意了的,我們并沒有違約。我非常氣憤,請問律師,我還有什么救濟的辦法嗎?
律師回復: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補充協議》是開發商與購房人就《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而制定的條款,是一種選擇性的條款。在現實生活中,許多開發商開發的樓盤賣點很多,廣告做得好,促銷手法也很老練。尤其在開盤時均有較大的價格優惠。有些購房人在購買時明明對《補充協議》的條款不滿意,但還是閉著眼睛簽了字。
你在《補充協議》和《商品房購銷合同》上簽了字,合同即成立,現在你很難提出開發商欺騙,訂立合同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的相關證據,所以你現在想反悔解除合同,這種可能性是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