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辦理哪些手續?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兩人及兩人以上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的情況,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雙方、戀愛中尚未結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間等,按《民法通則》第78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兩人以上所購房屋應為共同財產,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辦理的手續包括: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要做公證,主要是財產份額的公證或共有雙方向權屬部門提交共有申請,在申請中寫明雙方共有的份額,房屋所有權證持有人等事項。對于份額的比例,法律沒有規定,完全在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比如兩個買受人,對于房產的份額雙方可以約定各占50%的份額,也可以約定一個人占99%的份額,另一個人占1%的份額。
二、夫妻共同買房要注意哪些?
1、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夫妻共同共有房產的,必須兩個人都來。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寫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帶齊所需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提前約定好份額
對于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但對于實行財產AA制的夫妻,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寫明。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