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發布房地產廣告時,應向廣告經營與發布單位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受其委托的單位刊登房地產銷售廣告,應向廣告經營與發布單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并出示原件:(一)營業執照;(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三)預售的,應提交《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現售的,應提交《房地產證》。
2、房地產銷售廣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銷售廣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樓宇地點、竣工交付時間、售價等;(二)預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證號;(三)現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證》證號。
廣告經營與發布單位不得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不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房地產銷售廣告。
3、在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內容?
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出現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內容;不得出現售后包租或變相售后包租的內容。
4、對售樓廣告及資料內容有哪些具體規定?
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以參照物表示項目位置的,應以從該項目到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車程等來表示距離。項目坐落位置、示意 圖,應當真實、準確,比例恰當。售樓資料上明示的房屋裝修標準、材料、設備、竣工交付使用時間等應當真實、準確、清楚。
5、在刊登房地產廣告時,對廣告所表示的價格有什么規定?
房地產廣告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預售商品房按套(單元)出售的,價格以套內面積計算;整棟出售的,以該棟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價。銷售已建成的商品房以及二、三級市場的各類房屋交易,廣告中要注明交易總價。
6、對房地產廣告中所承諾的內容,購房人是否有權要求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7、對房地產廣告中的各種排名、獎勵等內容,有哪些規定?
預售商品房廣告中出現各種評獎、排名、國家或省示范工程等稱號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明示評獎機關、獎勵種類、有效年份。對列入實施計劃但未經驗收獲得獎勵稱號的,不得使用該稱號。
8、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刊登房地產廣告的,開發商應承擔什么責任?
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以“內部認購”、“內部認訂”、“內部登記”等方法刊登廣告的,建設、房管和工商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及時查處。
9、發展商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時,應承擔什么責任?
對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及發布的房地產廣告失實、虛假的開發企業和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建設、房管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給予停止審批新的商品房預售項目、降低資質等級等處罰。工商部門可責令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