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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我就要與相戀多年的男友結婚了,父母決定送給我們一套二居室的房子。為此,兩位老人到處去看樓盤,比較價格和質量??粗麄兡敲磩诶郏覀冋媸怯谛牟蝗?。鄰居王某聽說此事后,說他妹妹現有一處新房要出售,問我們有沒有購買的意向,并一再聲稱價格絕對便宜。我們聽后非常高興,這樣既可以省錢又可以省去父母終日的勞累,真是一舉兩得。
接下來的事情非常順利,我們同父母看房,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全部房款。有了鄰居王某出面,在價格上,他妹妹果然讓價很多,王某還建議我們不要去辦理房產登記手續,說這樣還可以省下一大筆稅款。但是我還是略懂點法律知識,知道房產證的重要性,于購房次日便和男友到房管機關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讓我大吃一驚的是,我們購買的這套房屋竟屬于違章建筑,根本就沒辦法辦理登記手續。
請問:違章建設的房屋可以買賣嗎?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專線解答
林女士,可以明確告訴您的是,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違章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買賣的,您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城市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違章建筑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制拆除或者予以沒收;影響城市規劃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可見,違章建筑物的產權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未作出處理前是不能確定的,當然不允許買賣。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無效。據此,在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并經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產權之前,您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當然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但是,您的損失還是可以得到賠償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上述事件中,您并不知道所購買的房屋是違章建筑,自然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而王某的妹妹購買了此房屋,愿以低價轉讓,而且王某還在極力勸說您不要去房產管理部門辦過戶手續,這一系列現象表明,其對房屋的違法性可能是知曉的,存在不告訴您實情的故意,具有過錯,所以其應該承擔您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具體包括全部房款及利息、違約金等。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人對違章建設房屋的性質以及是否可以自由買賣的問題認識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需要提醒廣大購房者注意的是,在購房時一定要重視房產證的作用。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您就應該先檢查一下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房產證,再交付房款,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使自己的利益受損。
鄰里之間本應相互信任,但是,在做出關于您重大利益的決策時,還是應該以法為先,這樣才是更為理智的做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