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套房改房,繳了土地出讓金,但是拿到手的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證。本報12月13日房地產版相關報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杭州市土管局有關部門會同杭州市農稅中心、杭州市房改辦,經過協調,作出規定,今后房改房成交,買方將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之后領取出讓土地使用權證;對于繳了土地出讓金,拿的卻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證的房主,將換發出讓土地使用證。
從近日開始,劃撥土地上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一宗土地簽訂一個出讓合同,由宗地內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的買方與杭州市土地管理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宗地內其它各套房屋上市交易時,買方不再簽訂出讓合同,只簽收市土管局簽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通知單》。買方繳清土地出讓金后,視為認定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由于房改房土地證按建筑占地分攤土地面積,而大部分房改房土地使用權尚未復核驗收,因此,繳納土地出讓金,按房改房交易土地出讓金繳納標準和房改房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面積計繳。土地變更登記時,按復核驗收中實測土地的分攤面積發證。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以一宗地為單位,從房屋竣工日期起算,確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截止日。同一宗地內,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時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中確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截止日。土地變更登記時,從截止日往回推算到發證之日確定購房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此后,在同一宗地內的其它的各套房屋上市交易時,其土地出讓年期相應縮短,使同一宗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保持相同的截止日。
房改房土地出讓年期一般定為70年,從房屋竣工年份算起,但在1980年前竣工的房屋,無論何時房改均按19 80年起算,1980年后竣工的按實際竣工年份起算。
據悉,對1999年9月27日起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買方,領到劃撥土地使用證的,從2000年1月份起,杭州市土管局將分期分批有計劃地讓其補簽土地出讓合同,換發出讓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