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女士在我市道里區一小區看中了一套產權未滿2年、面積約1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價初步商定為115萬元,過戶所需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承擔。為省下房價款中5.5%的營業稅,賣方建議張女士辦理委托公證,即房主通過委托公證將房屋買賣過戶等相關事宜委托給第三方,同時第三方代收張某115萬元購房款,買賣雙方簽訂私下買賣協議,等到房屋產權滿5年后,再通過第三方辦理過戶手續。
“類似采用‘公證’手段進行避稅的方式,其實并不可取?!狈慨a交易專家告訴記者,“這種做法十分不明智,建議買賣雙方按正常的交易程序辦理過戶手續,從而在法定程序上保護自己的權益?!痹蛟谟?,首先房主一旦辦理了委托公證,房屋產權即由被委托人自由處置,被委托人的信譽是否可靠很難把握。其次,現在房產市場十分活躍,國家對二手房買賣的稅率的調整比較頻繁,屆時能否省去營業稅也不能完全肯定。最關鍵的一點,委托公證是委托方的單方行為,可以隨時撤銷,如果賣方一房二賣,買方就有可能陷入房財兩空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