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晚報社:
隨著個人二手住房交易市場的活躍,目前有不少市民對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稅收政策還不完全了解,請問:個人二手房交易征免稅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名讀者
讀者:
一、土地增值稅優惠
(1)個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稅;(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納土地增值稅;(3)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免納土地增值稅;(4)個人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轉讓到所投資企業中的,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自有普通住宅的,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發問居住條件而轉讓非普通標準住房,經稅務部門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納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繳納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5)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
(1)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個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2)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就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稅務部門繳納。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稅務部門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3)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贛州市地方稅務局 葉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