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先生于去年10月出售住房一套,并準備在今年購買一套二手房用于自住,聽說一年內賣房后買房,可以將第一套出售時支付的稅款拿回來,有這樣的政策嗎?
根據《關于個人出售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內按市場價格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視其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一、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前1年內購買住房的,其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銷售額的,免征現住房銷售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于現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現住房銷售額的比例,予以減征同比例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購買住房的,其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可申請全額退還出售住房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可申請同比例退還出售住房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內按市場價格購房,以售房時間認定,納稅人應提供購買商品住房的購買合同等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確認,按規定享受上述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