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2001年發布的《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國務院第324號令)中關于“被撤銷的金融機構財產的清理和處置,免交稅收和行政性收費”的規定,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財產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及的契稅,應當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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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2001年發布的《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國務院第324號令)中關于“被撤銷的金融機構財產的清理和處置,免交稅收和行政性收費”的規定,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財產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及的契稅,應當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