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結離婚糾紛用競拍分割房產(chǎn)
作者:高和德律師所陳海昶律師
競價這一拍賣業(yè)的規(guī)則,現(xiàn)在也被法官用來判案。請看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在庭審中離婚雙方就房產(chǎn)爭端展開一場競價,法官用競價的方式順利解決了他們之間的房產(chǎn)分割。
女方起訴離婚案,要求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和孩子的撫養(yǎng)權。女方說,她在外地工作,經(jīng)常回家鄉(xiāng),還得撫養(yǎng)孩子,在當?shù)夭荒軟]有房子。男方同意離婚,但不同意把房子讓給女方。男方說,房子其實是他父親的房改房,是為了他的兒子上學才過戶到他們夫妻名下。
法官履行釋明權,告訴男方,這是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產(chǎn),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應該進行分割。
可是,房子就一套,男女雙方都爭著要,怎么辦?主審法官問這對夫妻,愿不愿意以競價方式?jīng)Q定房子的歸屬?雙方都表示愿意。
法庭上,男方首先表示,“我愿意拿出15萬元,房子歸我。”女方斷然拒絕:“不行,我付給你20萬元吧,房子歸我。”“25萬”、“30萬”、“35萬”,雙方不斷加價。最后,女方拋出“40萬元”,男方不再應戰(zhàn),“算了,你給我40萬元吧,房子歸你,但孩子得歸我。”
女方見男方在房子方面妥協(xié),也同意在孩子方面讓步,把兒子的撫養(yǎng)權交給男方。男方也答應,只要女方想探望孩子,隨時都可以。
最后,雙方當庭簽了調解書,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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