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布《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妥善審理房地產連鎖糾紛案件成為《意見》的指導重點。(7月20日《新京報》)
根據上述《意見》,法院在審理因房地產企業資金困難引發的連鎖糾紛案件中,力爭通過案件審判盤活現有的存量資金,實現當事人雙贏、多贏的結果,調解不成的,根據當事人的償付能力和對方的資金需求,確定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像這樣以調解為主、兼顧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雙方利益的處置方式,無疑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減少因房產糾紛引發的群體事件的發生。另外,嚴格依法審查買受人請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對不符合解除條件的不予解除,也有利于引導當事人理性面對市場經營風險,共同維護誠信的市場交易秩序,從而有利于減少因為非理性投資行為引發的房產糾紛產生。但是需要看到的是,這些舉措即便發生減少因房產糾紛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效用,也是針對房產糾紛個案處置意義上而言的,而并不能從源頭上減少當前房產糾紛的不斷發生,所以對于減少因房產糾紛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因素而言治標不治本。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所表示的,當前的退地潮、停建潮、斷供潮、退房潮,是在商品房交易市場低迷,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斷裂背景下出現的。由于前些年房屋價格暴漲,一些企業大舉進軍房地產市場,現在房屋銷售出現大幅滑坡,導致部分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進而出現退地潮、停建潮,并因此而引發大量房產糾紛。另有部分購房者尤其是炒房者是在房價畸高時買的房,現在房價比原先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從而讓部分購房者產生心理失衡,讓一些炒房者感覺“虧了本”,并進而引發大量斷供與退房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前出現的退地潮、停建潮、斷供潮、退房潮,實際上是近些年來房地產市場畸形發展的產物,近些年房地產市場的畸形發展,才是滋生當前大量房產糾紛的根源。
也正因為如此,當前唯有大力穩定房屋價格,促使房地產市場步入健康、穩定發展軌道,才能根本減少退地潮、停建潮、斷供潮、退房潮出現,從源頭上減少房產糾紛及其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出現。顯而易見的,當房地產市場走上健康、穩定發展道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為變得日趨理性,各類非理性的投資行為才能減少出現,而房屋價格的穩定有利于房屋銷售,從而有利于避免開發商資金斷裂及其引發的不能按時交付房屋等現象出現;房地產市場步入健康、穩定發展軌道,房屋價格呈現出相對平穩態勢,購房者的行為同樣會變得理性,炒房現象會大為減少,因為房價大起大落引發的斷供與退房現象也就會相應減少出現。所以說,對于減少退地潮、停建潮、斷供潮、退房潮及其引發的房產糾紛出現而言,最為根本的是要通過諸多舉措大力糾偏,促使房地產市場走上健康、穩定發展道路。
而房地產市場走上了健康、穩定發展道路,不但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退地潮、停建潮、斷供潮、退房潮及其引發的房產糾紛出現,促進房屋銷售與消費領域的社會和諧與穩定,還可避免因為房地產市場綁架銀行帶來金融風險,避免房地產市場泡沫的積蓄給宏觀經濟運行埋藏下隱患。與此同時,房地產市場走上健康、穩定發展道路,房屋價格與民眾普遍購買能力相適應,也會有更多的民眾買得起房,能夠盡快實現安居夢想。這就要求決策機構必需通過出臺強有力的舉措,破除房地產開發商、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同盟,從根本上鏟除各種助長房價非理性上漲的因素,真正使房地產市場成為造福大多數人而非僅是少數利益集團獲利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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