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小產權房能否獲得補償?昨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到荔灣區視察城中村改造情況,荔灣區副區長郭興榮透露,非本村人口購買城中村宅基地的小產權房,將來一律采用貨幣補償的方式,但具體補償標準還未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慶強認為,廣州人和外地人拆遷補償時應一視同仁。
宅基地買賣補償標準,內外有別?
在昨日的視察中,市人大代表張南寧拋出了一個焦點問題,“據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花地灣這一帶很多宅基地都出售給廣州城鎮戶口或外地人了,現在城中村改造,對這些性質不明的土地怎么處理?”
荔灣區副區長郭興榮表示,這種情況確實很多,目前做法是按照市里規定,本村村民的安置是建安置房回遷,而在村里買了宅基地的廣州城鎮戶籍人口和外地人都采用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統一。“但目前也有一些在村里買地的廣州人提出了不同意見!”他透露,有人提出廣州人的補償標準應高于外地人。
“都是當年政策允許時辦了合法手續購買的,為何廣州戶口和外地戶口的補償標準要不一樣?” 對此,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慶強表示,城中村改造安置不應搞區別對待,本地戶籍與外地戶籍的補償標準若不一視同仁,依法依規說不過去。
郭興榮回應說,目前各項政策都還在醞釀中,未最終確定。
城鎮戶口補交差價,可獲安置房?
對于頗受關注的“城鎮戶口居民在城中村買了宅基地能否享受回遷待遇”的問題,郭興榮說,目前有人提出,廣州城鎮戶口的居民應在補交一定地價之后與村民一樣拿到安置房。所謂的“補交地價”是補交“購買宅基地時的價格與商品房價格的差價”。
郭興榮說,如果這項政策出臺,最大的問題是以何時的商品房價格為標準,十年前商品房的價格和如今差別太大。“我們的初步想法是,取一個折中點,也就是在補差價時不按當時房價,也不按現在房價,而按一個中間時段的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