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夫妻倆的老家在鄉下,一直在上海工作,今年即將退休。出于落葉歸根的考慮,我們想在寧波近郊農村買套小樓房。房買下后,我們即到所在鄉土管所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但縣以下鄉鎮沒有房管部門,所以就沒辦房產證。最近,縣房產公司多次上門要我們辦房產證,并需繳納“土地收益金”、“營業稅”、“契約稅”等,繳納稅費總額竟占購房款的30%-50%;我們根本無力繳納如此巨額稅費,請問:我們應該繳納這些稅費嗎?
依據目前我國有關房地產稅收的規定,涉及房地產的稅種主要有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契稅、土地使用權轉讓及不動產銷售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其中每一種稅都是針對特寫納稅開設。你是房屋買賣關系中的買方,你所購買的房屋坐落于農村,其產權曾歸屬于村農民個人所有。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看,你應當繳納的稅主要是契稅和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