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二手房相比于一手房,要更復雜,所以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必須要謹慎對待,針對二手房的一些產權問題,晉城房產網進行了收集整理,希望可以幫助您避免在交易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一、產權交易有限制
二手房可能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承租人可能優先購買
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或是等租賃關系結束后再購買該套房屋。
三、房屋用途非住宅
買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這一點,但如果是準備買房用作營業或辦公,則應注意房產權證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該套房屋不能用作辦公,就只能望房興嘆了。
四、房改房成本價未補足
1998年以前許多職工購買原產權單位的住房時,都是以優惠價或標準價購買的。所以,如果購買的是當初以優惠價、標準價購買的公房,那么就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已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按相關規定,以優惠價、標準價購得的房改房上市時,應該先補足標準價和成本價之間6%的差價。
五、城市居民不能買農民房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農民的房屋屬于農民私有財產,房屋買賣只能在本鄉本土的范圍內進行,一般不能直接賣給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農民租房。
鄉產權房屋(又稱小產權房屋)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如果是縣城住房,土地使用證上顯示是城鎮開發的,則可以上市交易。
六、未辦理房產證
除此之外,購房者還需要注意,如果購買的房子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而未辦理產權證則盡量不要購買,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此外,在房屋買賣交易完成的同時,買家應要求賣方及時協助自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以防賣方看房價上漲而毀約,給買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