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私下朋友交易需謹慎】
某煉油廠職工王先生就是二手房私下交易的受害者。他畢業后來到東營,在該煉油廠已工作了近5年,由于面臨著成家要買套房子,他打算在市郊小區購置一套二手房,“成家后總得有個像樣的家吧!”王先生說。本想通過中介找離單位稍近的房子,正好有位朋友介紹了正要出售房屋的劉先生。
王先生說:“他正好有一套房子要賣,雙方一商量覺得房子是一套三居室,價格、位置等方面比較合適,便一拍即合,當下王先生便向劉先生交了定金,房子就這樣算定下了。誰知道,馬上簽合同交接房子的時候出了問題,原來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是劉先生的父母。”至今老倆還未搬出,幸好王先生的定金要了回來。原來劉先生由于資金周轉不靈,急需部分進賬資金,所以才想出賣房子的辦法。“父母說房子就是我的,而我也同意把父母接到家里住,誰知道現在他們又不同意了。”原來劉先生父母覺得兒子賣得太倉促,報價低,不同意賣房。
經歷了這樣的事情,王先生說:“本想從朋友那里介紹二手房,既方便,又快捷,而且能省手續費,誰知道這其中還有這么多周折,早知道就找房屋中介了,雖然手續繁瑣,還要交中介費,但至少程序上比較嚴格,不會浪費時間。”
買了二手房遲遲拿不到房產證
房產證是房子的所有權書面憑證,二手房的房產證過戶卻難倒了一些買房的人。
去年,市民劉女士在東城買了一套房子,簽合同之日雙方約定先支付80%的房款,待辦理完土地證、房產證后結清余款。拿到鑰匙,搬進新家,劉女士一家人只顧著高興了。可是,自那之后,房價上漲,房主王先生夫婦遲遲不愿協助買房人辦理房產證。這可急壞了劉女士,因為自己是借款買的房子,想著房產證拿到之后就可以從單位領到公積金,緩解當前的資金緊張。隨著劉女士打電話催促,賣房人開始找各種理由推脫,到后來干脆說明了內心的真實想法:覺得房子賣便宜了,希望再加些錢。“加錢,我們不愿意,因為買賣房子的時候,我們是按照當時的市場價,后來房價上漲,這個責任不能由我們來承擔。”劉女士非常無奈地說。
劉女士的一位朋友與房主王先生關系不錯,聽說這件事后表示愿意出面調解這件事。朋友在中間費了很大勁才當成了“和事老”。朋友前后去了三趟,可謂軟硬兼施、費盡口舌,第三次是帶劉女士一起去的,房主終于松了口,答應為劉女士辦理房產證,劉女士懸了大半年的心終于落下了。
劉女士以自己親身經歷建議市民朋友,如果有買二手房的打算,一定要事先了解二手房需要辦理的手續,買房之前協商好,確保土地證和房產證能拿到手,房屋能順利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