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購房者規避購房風險的提示:
1、宣傳資料上的廣告和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不可輕信。
風險提示:購房者不可輕信房地產開發商的宣傳資料上的廣告和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如果宣傳資料上載明的廣告及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是你購買房屋的重要條件的話,一定要將相關優惠和承諾記載到合同中。
2、房地產開發公司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給購房者交房房屋,應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房地產開發公司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給購房者交房房屋,購房者可依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解除合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要求開發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房地產開發商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給購房者辦理房地產權證書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期限通常為交付房屋后90天內,通常按已付購房款為基數,日息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計算逾期辦證的違約金,但具體內容以購房合同約定為準,如果開發商逾期辦證,購房者應當積極向其主張權利,開發商據拒不支付違約金的,購房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4、購房者不可僅以房屋存在瑕疵為由拒絕接房。
風險提示:開放商在取得“兩書一證”,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合格證》后,就達到了交房的條件,如果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購房者前來接房,購房者逾期不接房的,視為房屋已經交付,購房者需承擔房屋交付后的風險。
如果房屋存在瑕疵,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整改,并可以要求其支付相應的損失。
5、購房者承擔沒有按揭貸款成功的責任。
風險提示:辦理按揭貸款是購房者的義務,房地產開發商只有配合的義務,故購房者在買房子的時候需要對自己能否辦下來按揭貸款有一個預估。如果銷售人員承諾幫助辦理按揭貸款,需要將此承諾明確寫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