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多多少少都帶有幾分神秘色彩。作為一個尚未開征的稅種,人們對遺產稅的關注程度從近些日子以來對它的熱切討論中可見一斑。盡管遺產稅開征尚未出臺任何官方方案,但是從各方面評述中我們不難看出,遺產稅正漸漸浮出水面。
霧里看花 遺產稅究竟為何物
所謂遺產稅,就是針對財產所有人去世以后遺留下來的財產而征收的一種稅。征收遺產稅在世界各國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它最早起源于歐洲,近代的遺產稅始于荷蘭,此后,英國、法國、意大利、日本、德國、美國也相繼開征了遺產稅。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征收遺產稅。
大多數國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遺產稅,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了避免財富過度集中,在西方國家,貧富差距懸殊是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對此,政府采取了征收遺產稅予以控制。另外一個原因也是為了平衡納稅人心理,鼓勵自我創造財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財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續,利于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從目前我國國情及經濟發展狀況來講,現在我國已經具備開征遺產稅的基礎,但出臺的時機還不成熟,可以說,開征遺產稅僅僅是一個時間問題了。
縱觀各國 遺產稅如何征收
目前世界各國的遺產稅制有三種模式:總遺產稅制、分遺產稅制和混合遺產稅制。從各方學者的討論來看,我國按照總遺產稅制征收遺產稅的可能性最大。總遺產稅制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時其遺留的所有的遺產總額進行征收,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按遺產的多少,劃分若干等級,設置由低到高的稅率,例如美國目前的最高遺產稅稅率為55%,征收起點為60萬美元,應稅基數超過300萬美元適用最高稅率;日本的最高稅率為70%,超過2億日元適用最高稅率;德國的最高稅率為70%,而最低只有3%。同時對遺產稅規定了相應的減免扣除,也就是說,根據財產所有人死亡以后遺留的財產,扣除負債、喪葬費用、遺產的分割費用、遺囑的認定費用,財產所有人生前應繳未繳的稅款、滯納金、罰金、配偶的基本生活費用等扣除額后,剩余的遺產超過免征額的部分進行征稅。在我國遺產稅征收方案中至關重要的無疑是遺產稅的起征點,近來對于起征點的討論也是沸沸揚揚,因為這直接關系到征稅對象的范圍,有的說起征點可能是80萬,也有不少人認為起征點定在100萬比較合理,更有人建議按照不同的地區進行不同的規定,但無論怎樣,應當說遺產稅屬于“富人稅”,作為工薪階層的人們尚無需為遺產稅的征收未雨綢繆。
子女購房 父母買單 可否規避遺產稅
由于不動產屬于遺產范圍,將來如果征收遺產稅,房產自然也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征收。當然仍有一部分家長為了避免日后可能征收的遺產稅,以子女或者是孫子女的名義買房,因此零歲業主、兩歲孫女坐擁百萬元房產也就不足為奇了。據悉,平均每個月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用未成年人姓名辦理房地產產權證的有10宗,業主不少是小學生,甚至是三四歲的小孩子。這種現象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同樣十分常見。
遺產稅是對死亡以后的財產超過一定的數額進行征收的稅種,這意味著如果生前以子女的名義購買,就不屬于遺產稅的征收范圍,這種方式是完全可行的。
在實際操作中,父母為未成年孩子購買房子的手續并不復雜。父母只需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孩子和監護人的圖章,到售樓處簽訂合同即可。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父母代理子女選房,就合同的各項條款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后在房產證上署上自己子女的姓名,子女即成為“真正”的業主。
但是如果屬于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情況,則必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與子女一同申請。因為在我國,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完全行為能力人(十八周歲以上)、限制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由于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屬于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職業和收入,而直接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僅要求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還要求住房貸款申請人有一個相對穩定職業和較高收入,只有這樣才能降低銀行的不能按時收回貸款的風險,因此,申請住房貸款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來申請。《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由未成年人和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在合同上簽名,由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中一方)作為貸款申請人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同時,還需要辦理兩份公證:監護權公證和不可撤銷的承諾書公證即可。主要是為了證明父母買房給孩子完全是自愿行為以及父母向銀行作按揭還錢的保證。上述手續經審查通過,子女同樣可以成為房產的合法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