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
非住房,雙方各按買賣房價總額的2‰交納。
有抵押的,再加80元他項權證登記費。
2.轉讓手續費: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按每平方米18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3.契稅:成交價格的1.5%-個人購買符合上述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
成交價格的3%--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別墅的
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暫按1%征收契稅
天津市的普通住房標準
1)是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2)是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是不同區段界定普通住房成交單價的標準不同,
坐落于和平區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坐落于河西區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坐落于南開區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坐落于其他區縣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4.印花稅:存量房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5‰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
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5.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
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
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6.土地出讓金:根據土地性質
劃撥的1%,出讓的無
7.營業稅及附加稅費:5.55%
其中包括營業稅5%,營業稅附加0.55%
征收標準:滿五年的:普通住房不征收
非普通住房征收差額的5.55%
不滿五年的,按5.55%征收!
8.個人所得稅:
按照房屋轉讓差價的20%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轉讓價格的1%計征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