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簡要說明
主要法律依據
房屋買賣所需繳納的稅 契 稅 根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征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00]130號
《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 印花稅 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營業稅 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城 市
維護建設稅 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交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營業稅稅額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教育費附加 這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征收的一種附加費,依營業稅額為計費依據,稅率為3%。 《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 房產稅 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征收的一種稅收。
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①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②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計算公式:①房產稅應納稅額 = 房產評估值×70%×1.2%或:房產原值×70%×1.2%②房產稅應納稅額 = 租金收入×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房屋買賣所需繳納的費 手續費 辦理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后,由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交納手續費,征收的標準是按照國家房屋買賣成交價或最低保護價的1%,由買賣雙方各繳納一半。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 房 屋
所有權
登記費 對住房收取的,從現行按房屋價值量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筑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準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統一規范為按宗定額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核定。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595號 證書
工本費 每件收費4元;共有權執照及他項權利執照,每件收費2元。印花稅,每件5元。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595號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
《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
土地
稅費
土地出讓金 指各級政府土地出讓主管部門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向單位或個人收取的土地轉讓價款。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實施辦法》/財政部[1989]
《關于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財政部、國土局/財綜字〔1995〕10號 土地有償使用費 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117號 土地增值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 = 增值額×適用稅率
增值額 = 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土地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