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長時期以來,由于對辦公用房缺乏統一的規范管理,造成辦公用房大多由各部門、各單位自建、自管、自用。造成建設規模和標準不統一,部門、單位之間人均占有面積差距較大,房產余缺難以調劑,建設與管理成本較高,甚至影響了成都市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還有一些部門、單位未經批準就擅自將辦公用房自行開發、轉讓、出租及抵押、擔保,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與使用權即將分離,辦公用房資源逐步實現有償使用。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出臺“關于改進和加強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近日將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轉發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
管理任務 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該《管理意見》規定,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要建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統籌規劃、統一建設、統一調配、規范管理、專業化服務的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新體制。明確產權歸屬、管理、使用(占有)關系,嚴格實施產權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實現科學化管理;依法維護辦公用房房地產所有權,確保其安全完整;優化辦公用房房地產資源配置,發揮資源的有效作用,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遵循價值規律原則,按照辦公用房資源逐步實現有償使用占有的改革方向,通過產權置換、級差地租、租賃使用等運作形式盤活存量、改善機關辦公條件。
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產權管理與使用登記;辦公用房規劃與調配;維修管理與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的普查與清理;完善辦公用房房地產檔案資料,嚴格記錄產權統計臺賬,按照新的發展要求復核權屬等。
權屬歸口 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
按照省政府的授權,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一管理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房產以及相應土地的權屬,統一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向省國土資源廳和房地產權屬相關管理部門申辦辦公用房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登記。
登記范圍包括:省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特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使用(占有)的,并在法律上可以確認屬于省政府機關資產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對特殊用途的辦公用房及其相應土地的權屬登記,經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審核并報省政府批準后,可作特殊處理。
未經省政府批準,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處置辦公用房的房產及其相應土地權;未經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同意,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將辦公用房自行開發、轉讓、抵押、擔保、出租和出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使用。
具體內容 新建辦公用房未列入規劃者不得立項
《意見》規定,因增設機構、調整職能或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辦公用房的,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省級部門辦公用房存量調整規劃。首先從現有辦公用房中調劑解決;確屬需要新建、擴建、翻新、購買辦公用房的,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規劃和科學論證,提出審核意見轉報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審核,報省政府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報批手續。
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省級各部門、各單位辦公用房的現狀及發展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國土等部門編制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整體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沒有列入規劃的項目一律不得立項,更不得建設。
舊辦公用房不得繼續使用或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