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在有不少的人都將自家空置的地下室出租,出租地下室不少簡單的簽份出租合同就可以了,還要進行地下室使用、租賃登記備案,具體辦理地下室使用、租賃登記備案的相關事項,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一)地下室使用、租賃登記備案的受理
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賃登記備案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記備案表》原件一式兩份;
2、使用人對使用用途、范圍和期限的說明;
3、產權登記證明或者所有權人共同決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證明;
4、按規劃用途使用的,提交規劃文件;規劃用途不明確的,提交規劃部門對使用用途確認的文件;改變規劃用途的,提交規劃部門變更規劃文件;
5、衛生主管部門檢查合格證明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通風系統和空調系統衛生檢測合格證明;
6、依法須經消防安全檢查方可投入使用、營業的,提交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7、進行結構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
8、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資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賃登記備案的審查
標準: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號令公布,根據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號令修改)的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10個工作日
(三)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賃登記備案申請的決定
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4個工作日
(四)申請結果告知
崗位職責及權限:
準予備案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在備案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同時向當事人下發“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記備案證明”并制作“使用標志牌”。
不予備案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時限:1個工作日(不包括送達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