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給他人。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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