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破損是房主還是租客承擔維修責任呢? 出租房破損應該由房主承擔。依照《合同法》第220條、第221條之規定,出租人應該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組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
出租房破損是房主還是租客承擔維修責任呢?
出租房破損應該由房主承擔。依照《合同法》第220條、第221條之規定,出租人應該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組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并且因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和延長租期。
如果房東拒絕支付維修費,由承租人即房客預先支付了維修費,房客可以繼續向房東追索,并且可以要求適當的減少房租或者延長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