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我姓申,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妻子是某醫院的護士。由于剛參加工作不久,因此并沒有足夠的積蓄購買房子,只好選擇租房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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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申,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妻子是某醫院的護士。由于剛參加工作不久,因此并沒有足夠的積蓄購買房子,只好選擇租房居住。為了能更像一個家,我想租一套有電器、家具齊全、經過簡單裝修的單元房,但談了很多家,都不能讓人滿意。幾天前,在好友的推薦下,好不容易才找到了一處地段、租金都比較合適的房屋。但當與房東簽租賃合同的時候,房東卻提出要我倆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以起到一定的擔保作用,防止房間里的電器家具被非正常損壞。我很不理解房主的做法,但又非常想租下這套房屋,陷入兩難之中。
請問:房主的這種要求合理嗎?
律師專線解答
房主讓您交納的 押金 實際上也就是房屋租賃關系中的保證金,是指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承租人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擔保承租人義務的履行而向房屋出租人交付的金錢或其他物品。它是附在房屋租賃合同上的從合同,也是一種金錢擔保合同。通常情況下,房主為了自身利益的考慮,有權要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擔保。
具體來說,房屋租賃關系中的 押金 ,其目的就是為了擔保承租人所應承擔的義務的履行,或者為了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主為了防止房間里的電器家具被非正常損壞,而讓您預交一定數額的押金。我國法律是允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一定金錢作為押金的,但前提條件是,押金的收取必須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進行。申先生,您作為承租人可以答應房主的要求,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而在你們雙方租賃關系終止時,出租人就會將押金退還給您或者抵作房租。
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押金就是為了保證承租人履行合同,如果承租人在租住房屋期間,違反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否則出租人可以從承租人繳存的租賃押金中提取賠償金。
您大可不必為此擔心,只要您在租賃期間履行了所承擔的義務,沒有造成出租人損失,租期屆滿時,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給您。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租房是否應當預交押金這一問題不了解。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納押金時,一定要立字據,最好將押金的約定寫入租賃合同中,以免日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