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是房屋出租的旺季。最近不少讀者來電反映,在租房時沒注意訂下違約賠付的條款,結果雙方發生糾紛,要對簿公堂。 房東逐客有恃無恐 去年3月份,劉先生在廣州東山區與他人合租了一處房屋,并簽下了租期為一年的租房協議。但不到半年,同租人與房東李先生產生了嚴重
春節前是房屋出租的 旺季 。最近不少讀者來電反映,在租房時沒注意訂下違約賠付的條款,結果雙方發生糾紛,要對簿公堂。
房東逐客有恃無恐
去年3月份,劉先生在廣州東山區與他人合租了一處房屋,并簽下了租期為一年的租房協議。但不到半年,同租人與房東李先生產生了嚴重的矛盾。9月底的某一天,房東下 逐客令 ,讓劉先生及同租者次日搬走。由于時間緊迫,劉先生一時半會找不到房子遂不予理會。10月份,房東趁劉先生在國慶 黃金周 外出之際,采用換鎖的方式將房屋鎖死,導致已正常履行了租房義務的劉先生無法入住。劉先生無奈之下只好請人砸門鎖。可兩天之后,房屋又被房東鎖死,并停水停電。劉先生認為房東李先生違約,今年1月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交回租房按金,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
卓信律師事務所的黃民欣律師認為,劉先生由于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賠償金額,也沒有與相關房屋中介形成一份有效的中介合同,因此事情發生之后,通過法律救濟最終僅能主張少量的錢款賠償,由于沒有相應的違約條款,也使得房東在違約之時有恃無恐,合同也失去阻嚇的效力了。
按金賠償有約在先
家住東山區的陳小姐去年9月份將自家的一套房子租給張先生。兩個月后,張先生提出要提前搬走,欲向陳小姐拿回兩個月的按金。陳小姐拿出當初簽定的租賃合同,合同中寫明:如果張先生提前搬走,兩個月的按金不退。某房地產中介的行內人士認為,這么做 夠醒目 ,也符合慣例,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糾紛。
黃律師指出,近年來類似的租賃糾紛日益增多,甚至多要以訴訟的方式才能最后解決問題。因此他建議,租賃雙方在簽定合同時應該盡量細化按金的賠償條款,以免對薄公堂、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