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先租后售的租賃合同中需要明確寫明以下雙方約定:
買賣該房屋的時限、價格;
約定的買賣價格與實際成交時支付價款的計算方式;
出租人解除與承租人購房約定的條件;
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出租房屋需設定抵押的,房屋業主應當事先取得承租人書面同意;
在租賃期間,未經承租人書面同意放棄購房權利的,房屋業主不得將該房屋另行出售給他人;
未征得房屋業主的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該房屋先租后售的權利轉讓他人;
承租人要購買該物業,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與房屋業主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出售合同中載明出售前承租人已租賃的時間、繳付的租金、該房屋出租時約定的買賣價和實際成交時支付價款的計算等內容。
在合同登記時,需提交承租人已交付租金的發票、房屋業主出租該房屋的納稅憑證等。
因此,要約定房屋業主取得租金收入應開具租金發票并按規定納稅,以維護雙方可能會得到的合法權益或免除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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