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小區物業保安保障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已成為大多數業主的思維定式。但面對犯罪,作為企業員工的保安,并沒有執法人員制止犯罪的法定權限和能力。
一些公安機關認為社區保安可以應對各種犯罪而疏于監管,于是社區有執法權的不管,無執法權的卻在維持治安,導致案件的發生。
社區安全如何監管,關乎所有人的生活!
——編輯手記
長沙、深圳兩地法院分別審理了兩起業主狀告物業保安無法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
長沙鑫天鑫城小區的業主一年內多家被盜,偷盜者白天公然將業主家中150公斤的保險柜盜走……
深圳羅湖區蓮塘畔山花園發生入室行兇案,過程持續三小時,被害人數次沖出門外求救,但沒有保安施救……
兩起案件涉及到物業保安的職責是什么?業主交納了物業費,保障業主安全是否是保安的法定義務?社區發生侵害案件后,物業公司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長沙鑫天鑫城小區被盜案
2009年3月5日17時,長沙鑫天鑫城小區19棟4單元8樓的蕭翎(化名)夫婦返家時傻眼了:大門開著,客廳一片狼藉,家中150公斤重的保險柜不翼而飛!
業主150公斤重的保險柜被盜的消息在小區不脛而走。“這哪是小偷,簡直是強盜!”樓下的業主錢麗氣憤地說。
物業公司保安隊長趕到事發處,蕭翎一把扯住他吼道:“大白天的,那么重的保險柜被搬走了!你們干什么吃的?我們交了物業費,但享受了你們什么服務?”
在眾人抱怨聲中,保安隊長簡單登記了一下匆匆離開。
蕭翎邊收拾房間邊抹眼淚,“近10萬元的現金沒了、首飾沒了,小偷不僅將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洗劫一空,甚至連皮帶、衣褲、指甲剪等生活用品也不放過……”蕭翎說著說著坐在地板上放聲痛哭。丈夫安慰妻子:“別哭了,明天我們再去派出所!”
第二天上午,夫婦二人到派出所登記財產遺失情況后來到小區監控中心,要求調看當天的監控錄像,保安用對講機向監控中心匯報。十分鐘后,對講機里傳來一個聲音,“攝像頭早就壞了”。
2009年3月9日,蕭翎拉著丈夫找到物業部,經理表示:“我們這次來要討個說法,你們要賠償損失!”
經理略為思索后說:“我們是服務性企業,不是政府的執法部門。案發當天,警方不是也沒說我們的監管責任有失誤嘛!物業管理這么多法律法規,但業主家里被盜,物業是否該賠、賠多少都沒有規定,僅憑你們嘴上講講,我們就給錢怎么可能?”
無獨有偶,2009年5月8日,該小區21棟8樓的張先生家被盜;幾天后,小區一位女業主上班時收到銀行短信息,稱她的信用卡在商場被消費數萬元。業主報警后才知道家里已被洗劫一空……
被盜業主紛紛找到物業公司理論,對方拿出《物業管理項目投標書》說,“協議規定,一般治安案件年發生率不得超過總戶數1%,小區現有1072戶業主,一年被盜10戶是在允許范圍之內……”
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訴至長沙市雨花區法院,要求結束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的種種行為讓小區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物業管理項目投標書》“年盜竊事故率小于1%、居民滿意度達95%以上”的約定形同虛設。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項目投標書》即日解除,物業管理公司在判決生效后7日內撤出小區……
物業認為:我們是服務性企業,不是政府的執法部門。物業管理這么多法律法規,但業主家里被盜,物業是否該賠、賠多少都沒有規定。
深圳蓮塘畔山花園入室行兇案
2009年7月18日傍晚,深圳市羅湖區蓮塘畔山花園。
因臺風襲擊深圳,一樓108室女主人葉子奇(化名)與在外加班的丈夫楊義(化名)通電話,互問平安。
晚飯后葉子奇的母親張天琴(化名)哄外孫睡覺,葉子奇在沙發上看電視。22時,保姆付迪(化名)把家務事料理妥當也進屋休息。
據保姆付迪回憶:“2009年7月19日凌晨1時左右,突然有人敲門,我迷迷糊糊問了一句:‘誰啊?’沒人回答。我以為是楊義加班回來,便急忙穿上衣服下床開門,誰知門一打開,一把刀捅進了我的肚子。當時屋里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見,我出于求生的本能哀求道:‘我只是保姆,別殺我。’兇手把我拖進衛生間說:‘別出聲!’并用毛巾將雙手反綁后走了出去。我使勁掙脫捆綁后,沖出門外,一邊跑一邊喊救命……”
付迪的呼救聲傳出很遠,小區內有人家開了燈,還有人從窗戶里探出頭向外看,但沒有保安出現。
兇手聽到喊聲,沖出門將付迪拖回屋內拳打腳踢,再次將她捆綁在衛生間。此時,付迪發現葉子奇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在此之前,張天琴發現出事了,便躲進外孫的房間將門反鎖,但不知為何沒有報警。
不久,付迪趁兇手不注意再次掙脫捆綁,捂著流血的肚子沖出門外呼救。兇手再次追來,將付迪拖回屋內對其肚子刺了幾刀。
這時,楊義加班回來按響了門鈴,“付阿姨,開門。”付迪感覺兇手迅速松開她躲在門后,付迪聽到門外傳來楊義的幾聲慘叫后自己也昏了過去。
整個過程三個小時,小區里很多業主都聽見了打斗聲音,但沒有小區保安出現。
110、120趕到現場發現,楊義、葉子奇已死亡;付迪經搶救脫離危險,評定為八級傷殘。
2009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
楊義的父親認為,物業保安對兒子兒媳之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物業公司經理認為,“公司每天晚上都安排保安巡邏。案發當天,因臺風下著大雨,雨聲掩蓋了付迪呼救的聲音。保安已盡到巡查責任,沒能阻止兇手作案不是物業公司管理上的過錯。
2010年4月28日,付迪以物業公司疏于管理、沒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傷殘補助金22萬余元。物業公司辯稱,付迪不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不存在物業管理合同。
2010年6月,楊義、葉子奇的父母及兒子等5名原告,將物業公司訴至深圳市羅湖區法院,提出各項索賠196萬余元。
原告律師認為:本案兇手在事發當天夜里24時前后進入小區,如果物業保安稍加注意進行盤查,或征得業主同意后放行,兇手根本沒有機會作案,物業公司疏于管理的過錯是造成本案發生的關鍵。
物業公司代理人反駁:當天晚上下著大雨,兇手是趁著保安不注意溜進小區。葉子奇作為成年人,如果發現有危險,或者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根本就不該給兇手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