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市豐臺區的郭女士,新購的捷豹車在小區車位上劃傷,到物業公司調取監控錄像,卻被告知其車位不在有效監控范圍內。后經多次交涉未果,郭女士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豐臺法院受理了此案。
郭女士訴稱,2009年11月5日,她購買了位于本市豐臺區某小區地下車庫的一個固定車位。依據她與物業公司的協議約定,物業公司對車位提供維護保管、安全監控等服務。
2009年12月2日,她將自己新購捷豹車停放在車位上。12月6日,她開車時發現車輛左側車門有數十個腳印,便立即向物業管理人員反映。后進一步檢查發現,車門對應腳印的相應部位已凹凸損壞,右側車門有一道劃痕損傷。她到物業公司調取監控錄像,卻被告知其車位不在有效監控范圍內。但物業公司拒絕承擔相應費用。
郭女士認為,物業公司與其簽訂了車位管理協議,并收取了管理費用,雙方之間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保管關系,物業應當依約對她的車輛安全及毀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她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車輛損失費等損失。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