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二)審議通過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三)聽取并審議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四)決定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五)聽取和審議維修基金預決算的報告,監督維修基金的使用;
(六)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二)審議通過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三)聽取并審議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四)決定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五)聽取和審議維修基金預決算的報告,監督維修基金的使用;
(六)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