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帶租約的二手房注意事項,需要注意有無約定優先購買權的協議。
買房由于交易金額較大,因此,在人們的生活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由于種種客觀原因,人們開始熱衷于購買二手房。在購買二手房時,如果二手房是帶有租約的,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要注意如下一些法律事項。
一、要查房主與租客之間的協議中有無優先購買權的書面約定
所謂優先購買權,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是指出租的房屋在出售的時候,在同等價格下,租客有優先于第三者購買此租賃房屋的權利。因此,房主在出售該房屋時須先征詢租客是否有購買意向。
對此,建議此類房主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與租客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應事先寫入租客放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的條款。
2、若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則應當在房屋買賣之前,另行取得租客簽署的放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這在實務中稱作“切結書”。
3、若事實上無法按上述兩點的要求做到,則應按照法律規定,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租客,若租客無異議,則視作其自動放棄。
二、租賃期限內租客享有承租權
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一般民法原理,房屋易主之后,只要尚處在租賃期限內,租客依然繼續享有承租權。對此,《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也有明確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轉讓的,房屋的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也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要查清現在居住人的身份,買房前應注意有無租約
因此,客戶在看房過程中,要注意現在居住人的身份。一般情況下,房產經紀人在工作中登記出售房源時,都會事先向房主了解該房屋的現狀——是自住、租客住還是空房;產權情況——有無貸款;房屋性質——是房改房、商品房還是拆遷回置等等。最后,房產經紀人會把牽涉到房屋交易中的各種情況告知買賣雙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四、審查該房屋有無設定抵押
如果房屋設定有抵押,那么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債權是優先于物權的。如果二手房是設定了抵押,則有可能會使買方的權益得到侵害。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交易之前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去查詢房屋有無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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