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者馬某看中了城南某項目一套房子,由于目前對第二套商品房按揭貸款要求首付不低于50%,且貸款利率較高,而馬某此前已經通過按揭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馬某便致電華西都市報咨詢,以從未買過商品房的朋友劉某的名義按揭購買該商品房,兩人私下再簽訂一份協議,
最近,讀者馬某看中了城南某項目一套房子,由于目前對第二套商品房按揭貸款要求首付不低于50%,且貸款利率較高,而馬某此前已經通過按揭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馬某便致電華西都市報咨詢,以從未買過商品房的朋友劉某的名義按揭購買該商品房,兩人私下再簽訂一份協議,約定該房屋實質歸馬某所有,是否可行?
律師分析:
“隱名”購房法律風險大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師: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商品房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因此,馬某以劉某的名義購買的這套商品房從法律角度來看,其所有權歸劉某所有。盡管馬某與劉某之間私下簽訂了協議,該協議也合法有效,但因為沒有進行登記,并未產生物權效力。如果劉某將該房屋抵押、轉讓給第三人,將給馬某造成嚴重的后果,馬某的合法權益將遭到侵害,而且很難對該房屋進行追索。
律師提示:
“隱名”購房小心“錢房”兩空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宋關平律師:雖然目前國家出臺了二套房按揭貸款要求提高、限制外地人購房等一系列政策,但“隱名購房”的法律風險極大,司法實踐中此類糾紛層出不窮,冒名者有惡意侵害實際購房者權利將房屋抵押、出售的,也有冒名者意外死亡其繼承人要求分割該套房屋的,其結果往往對實際購房者不利。而且“隱名
購房”并非想象中“鉆”了政策的空子,因為房屋最終仍然要過戶至實際購房者,這多出的一次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所產生的稅費也是要作為成本的。宋律師認為,這“隱名購房”看似經濟,實則既不“實惠”,還存在重大法律風險,購房者不應草率采取此類方式購房,謹防最后“錢房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