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產權不過戶怎么辦
有的房產買賣從簽合同到過戶間隔時間很長,由于房價上漲等原因出賣人反悔不協助買受人辦理過戶,買受人一方無法辦理過戶。有的買受人向法院主張直接確認其購買房產的所有權的,也有的要求出賣人履行產權過戶義務,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
因房產所有權的取得要經過國家的確權,頒發房產證這個特定的程序。因此,買受人不能依據房產買賣合同而直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在出賣人未自動履行所有權移轉義務前,該房產未辦理過戶,買受人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能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法院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因為法院不能代替國家對房屋確權。
在房產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間存在的是債權債務關系,買受人只能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合同義務,包括按約將標的物的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
因此,對出賣人不履行產權過戶義務的,買受人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確認房屋產權歸其所有,只能要求法院判決出賣人履行產權過戶義務。出賣人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買受人依法院生效的判決到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