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產轉讓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存在問題
1、違法交易
在一定范圍內,房地產轉讓當事人不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交易,而是搞“地下”交易,甚至簽訂虛假協議,逃避稽查。其原因是為了逃避管理,偷漏國家稅收,偷漏、少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結果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
2、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單位進行房改、集資建房等形式,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此現象優以縣及建制鎮和企業突出。
3、職能機構不依法辦事,個別工作人員違法辦事。
有些職能部門及其個別工作人員,為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和私情,與轉讓當事人串通,偽造、變造相關文件,辦理過程中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律規定要求提供的材料,就予辦理。
4、職能部門之間不協調,管理脫節
就目前,涉及房地產轉讓負有職責的職能部門有土地、房管、城建、規劃、財政及非職能的評估機構,但由于現階段管理體制的問題,往往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就給違法交易等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管理脫節,曾一度出現且現仍有些地方繼續存在房地產轉讓交易市場的混亂。
(二)解決問題的設想
1、設立統一的房地產轉讓登記機關。
設立統一的房地產轉讓登記機關,改變目前我國存在的分立登記,即土地、房產,各自分立。
2、清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解決對房地產轉讓規定的不統一情形,實現法制的統一。
3、規范房改、集資行為,使之符合和與法律、法規規定相配套。
4、強化監督與執法。
5、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法律、政策教育,提高執法水平,秉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