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
借款人:
質押人:
鑒于借款人與貸款人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質押人自愿以其財產(詳見質押物或權利清單)為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質押。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號《佛山市南海區農村信用社聯社國際貿易融資授信額度協議》的規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和質押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貨幣、金額、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貨幣為 。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為(大寫) (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余額合計總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后,向借款人逐筆審核發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為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借款人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貸資金。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筆借款的種類、用途、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提款條件等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只能轉賬支出,不得提現。
第二條: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具體利率,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二、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實際借款額和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貿易融資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三、借款人須按照每一筆借款的付息日當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貸款人也可以從借款人的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萬分之 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息萬分之 的利率計收罰息。
六、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三條:借款的歸還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還款方式為 。
二、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取得質押人的書面同意后,在相應貸款到期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
是否同意調整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由貸款人最終決定。
四、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和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償還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還款計劃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第四條:質押
一、質押物或權利、擔保范圍
1、質押人提供下列財產 (詳見質押物或權利清單)設定質押,質押物或權利評估價值共計 萬元。
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或權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2、質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質物保管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質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也在質押擔保范圍內。
3、本合同約定的質押對根據本合同發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質押擔保,在發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二、質押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三、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質押物或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等原因,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質押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借款人和質押人應在30天內恢復質押物或權利的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貸款人有權就該質押物或權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質押權,或要求借款人、質押人重新提供新的質押或采用其它擔保方式。
四、本合同簽訂后,如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或其他法定出質手續的,由借款人、質押人負責在三十日內依法向法定部門辦理完畢質押登記或其他出質手續。
本合同簽訂后,如需移轉質物占有的,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或權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質押人不得對質押物或權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贈與、重復質押、用以清償其它債務,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押物或權利。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行使質押權。
貸款人有權隨時對質押物或權利進行檢查。質押人因轉制、被兼并、破產或其它原因危及貸款人實現質押權的,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行使質押權。
五、應當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借款人、質押人拒絕辦理質押登記或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質押登記的,如需移轉質物占有,出質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由借款人、質押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六、質押物或權利的保險、鑒定、登記、公證和評估等費用全部由借款人、質押人承擔。
七、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決算,行使質押權:
1、質押人所提供的質押物或權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拍賣的;
2、借款人或者質押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由于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