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房屋承租人將房屋用于違法用途,而房屋出租人對此不管不問,或者房屋出租人存在其他失職情形的,有關的房屋出租人須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公安機關有權對房屋出租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就本案而言,如果因房東失職而導致大量求職者被騙后無法追討損失,有關的房屋出租人將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微信號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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